執行國科會計畫注意事項

各位師長、同仁平安:
有關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及產學計畫者,提醒您下列事項:
一、聘任兼任助理請務必確認兼任助理型態(獎助生or勞僱型)後,再簽訂聘僱契約、保險、紀錄出勤情形及給薪。
二、研究相關人員(含主持人及專兼任助理)應符合國科會研究倫理規範,取得學術倫理研習證明。執行中計畫專兼任助理之研習證明文件請上傳登錄於本校研究計畫經費管理系統之「人事基本資料」。
三、計畫專任助理簽到退紀錄,請於每月5日前,將前一個月之出勤管制表掃描後email至人事室 jren@pu.edu.tw。計畫期間所有出勤管制表紙本資料,請自行保管,於計畫結束辦理離職手續時,請將離職前5年出勤記錄表與離職單一併繳交至人事室。
四、 聘雇之研究相關人員應符合國科會學術/研究倫理規範。
(1) 研究相關人員: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助理及其他實際執行研究計畫之人員。
(2) 如何取得研習證明:
①、 請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https://ethics.moe.edu.tw/ ) 線上研習,並取得至少 6小時之研習證明。
②、 如何取得中心研習帳號:
- 教師、博士後人員及專任助理請洽研發處-王小姐(分機11833)。
- 學生(大學部、碩博士研究生)請洽教務處綜合業務組-陳小姐(分機11111)。
(3) 執行中研究計畫,請務必將研習證書電子檔上傳「研究計畫經費管理系統」(填選計畫人員資料時請點選『是』國科會計畫後填寫及上傳資料)。
五、研究計畫相關資料務必妥善管理與保存,相關單位(含國科會)查核時計畫主持人應予提供必要資料。
(1) 聘僱契約及學術倫理研習證明等相關資料計畫主持人務必自行妥善保存五年。
(2) 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期間之實驗參數、數據、圖(影)像、紀錄等相關原始資料,應於執行期滿日後至少保存三年。(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26)。
六、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等電子檔。計畫主持人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或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國科會不再核給專題研究計畫(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21)。
七、未盡事項請依下列規範辦理:
1.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相關法規請參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網頁。
2. 國科會學術倫理相關規範,請參見:國科會學術倫理網頁。
3. 靜宜大學獎助生暨學生兼任助理規範,請參見:獎助生暨學生兼任助理專區網頁。
4. 靜宜大學學術倫理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