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產學組

 

靜宜大學執行國科會計畫-「勞雇型」兼任助理/臨時工

勞雇型 兼任助理/臨時工

資 格

  1. 兼任助理:若為學生則須大專院校在學大專生或研究生。 。
  2. 臨時工:臨時僱用且無專職工作之人員。(非連續、非長期僱用

聘僱契約

 ※ 簽署上述2項文件,由計畫主持人自行留存5年備查

薪 資

保 險

  1. 請至e 校園服務網 →「研究計畫經費管理系統」執行,最遲聘僱日當日2點前須完成投保作業(並勾選助理之身分別
  2. 二代健保衍生之補充保費—於「研究計畫經費管理系統」執行核銷作業。

出 勤

研究助理出勤管制表 (核銷薪資時檢附正本)

注意事項

  1. 計畫經費須預留下列項目:
    • 二代健保衍生之補充保費:須由計畫業務費列支(請參考國科會函文附件)。
    • 補充保費計算:為該學年度計畫須支付助理人事費總額乘以2.11% [此補充保費係因二代健保制度而衍生之保費,與勞動型助理的勞保/勞退雇主負擔費用不同]。
    • 勞保/勞退雇主負擔費用:聘雇勞雇型兼任助理/臨時工者,計畫經費應預留此費用。
  2. 投保:應於實際開始工作日前,完成投保作業,並逐月核銷薪資。
  3. 薪資:請依據靜宜大學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辦理。
  4. 學生兼任助理應具有學籍始可聘任,新生(大一、研究生新生)擔任兼任助理,須於該生完成註冊手續後(9 月),始可聘僱。
  5. 大學部」學生兼任助理(具畢業資格大四生)聘期僅至6月底
  6. 研究生」學生兼任助理(即將畢業者)之聘期至畢業證書上所呈現月份之月底;例:畢業證書上日期為112年3月,聘任期僅至112年3月31日止。
  7. 外籍生須取得工作許可證才可擔任計畫助理,工作許可證日期須在聘任期間內,並需提供其工作證影本送至生輔組備查。
  8. 請計畫主持人務必自行保存聘僱契約及學術倫理研習證明等資料 5 年,國科會或相關單位查核時,計畫主持人應予提供必要資料。
  9. 參閱法規:

核 銷

國科會計畫案各項核銷注意事項請參閱:
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2. 靜宜大學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3. 本校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核銷:路徑:靜宜首頁 → e校園服務網 → 研究計畫經費管理系統)
4. 若需設定報帳助理的作業權限,請洽詢分機11503(會計室陳紀玲)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