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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新進人員計畫(隨到隨審)

【國科會】新進人員計畫(隨到隨審)

資 格

  1. 申請機構新聘任人員或現職人員,其資格符合規定,且從未申請本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之日、獲博士學位之日或符合第三點計畫主持人資格之日起三年內提出。
  2. 曾申請本會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於外國任教或從事研究服務滿一年以上,受延聘歸國服務且返國服務後未申請本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 借調至政府機關之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於歸建後未申請本會研究計畫者,得於歸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4. 借調至中央機關擔任政務首長及立法委員,得於歸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5.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計畫主持人,且無執行本會研究計畫者,得檢附有效證明文件。
  6. 經醫師診斷確認懷孕事實起至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連續期間內,且無執行本會研究計畫者,得檢附足資證明懷孕或生育事實證明文件。
  7. 單親或育嬰留職停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男性計畫主持人,且無執行本會研究計畫者,得檢附足資證明文件。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以申請ㄧ件為限;第五款至第七款每年得申請一件,於前一計畫執行期滿前三個月內,亦得提出申請。 前項各類申請案已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後經申請機構撤回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本會規劃推動之任務或目標導向研究計畫,另依規定之申請期限辦理。

申請時間

隨到隨審(送件請聯繫研發處王小姐分機11833)

繳交本處資料

學術倫理研習證書

  1. 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二十六、(十):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本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本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2. 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資源中心」線上課程
  3. 本校帳號申請:https://forms.gle/gZhXp9Badgn4Rza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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