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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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助理須為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且符合研究獎助生定義者方得以研究獎助生聘用,其餘須以為勞雇型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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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獎助生定義:指獲研究獎助之學生為發表論文或符合畢業條件,參與與自身研究相關之研究計畫或修習研究課程,在接受教師之指導下,協助相關研究執行,學習並實習研究實務,以提升研究能力及發展研究成果為目的而受領獎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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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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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署上述2項文件,由計畫主持人自行留存五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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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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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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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寫「 補助研究獎助生團體保險申請表 」洽生活輔導組楊季華小姐 分機11211(請於投保日期(起)之前並預留7個工作天提送申請表)。
- 二代健保衍生之補充保費:請於「研究計畫經費管理系統」執行核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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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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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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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經費須預留下列項目:
- 二代健保衍生之補充保費:須由計畫業務費列支(請參考國科會函文附件)。
- 補充保費計算:為該學年度計畫須支付助理人事費總額乘以2.11% [此補充保費係因二代健保制度而衍生之保費,與勞動型助理的勞保/勞退雇主負擔費用不同]。
- 勞保/勞退雇主負擔費用:聘雇勞雇型兼任助理/臨時工者,計畫經費應預留此費用。
- 投保:應於實際開始工作日前,完成投保作業,並逐月核銷薪資。
- 薪資:請依據靜宜大學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辦理。
- 學生兼任助理應具有學籍始可聘任,新生(大一、研究生新生)擔任兼任助理,須於該生完成註冊手續後(9 月),始可聘僱。
- 「大學部」學生兼任助理(具畢業資格大四生)聘期僅至6月底。
- 「研究生」學生兼任助理(即將畢業者)之聘期至畢業證書上所呈現月份之月底;例:畢業證書上日期為112年3月,聘任期僅至112年3月31日止。
- 外籍生須取得工作許可證才可擔任計畫助理,工作許可證日期須在聘任期間內,並需提供其工作證影本送至生輔組備查。
- 請計畫主持人務必自行保存聘僱契約及學術倫理研習證明等資料 5 年,國科會或相關單位查核時,計畫主持人應予提供必要資料。
- 參閱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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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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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計畫案各項核銷注意事項請參閱:
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2. 靜宜大學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3. 本校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核銷:路徑:靜宜首頁 → e 校園服務網 → 研究計畫經費管理系統)
4. 若需設定報帳助理的作業權限,請洽詢分機11503(會計室陳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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