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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教育部獎助外國學生短期研習本土語言計畫」徵件

一、「教育部獎助外國學生短期研習本土語言計畫」(如附件)。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及方式:113學年度開設本土語言課程之大學校院於113年6月1日至6月15日擬具載明規定所列事項之申請計畫書及相關資料文件1式3份向本部申請。

(二)獎助對象:113學年度於國內大學校院研習本土語言之外國學生。

(三)獎助內容及期限:對113學年度來臺研習本土語言之外國學生核予每月獎學金新臺幣2萬5,000元,受獎期限至多6個月;對已在臺攻讀學位之外國學生則核予每學期獎助金新臺幣1萬元,受獎期限至多2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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