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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海洋委員會116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

函轉海洋委員會116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

一、依據「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補助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單位及資格:申請單位為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其研究計畫之提案學生及指導教授資格及限制如下:

1、學生: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之碩士班或博士班),並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推薦者。同一件研究計畫僅限1位學生提案,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1件為限。

2、指導教授:申請學校之助理教授以上編制內人員,年度以指導2位學生為限。

3、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前開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並應隸屬同一學校。

(二)補助經費項目:1、研究助學金:每案補助提案學生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等費用: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5萬元,本會得視計畫性質與需求核定補助金額。3、管理費:學校配合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費用,由學校統籌支用,且不得違反政府相關規定。每案5,000元計列。

(三)補助研究標的:有關海洋法政、海洋產業發展、海洋資源管理、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科技研究、海洋文化、海洋教育、海域安全、海洋觀光遊憩、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海洋污染防治等海洋相關專題研究計畫;符合本會116年度重點議題相關範疇者,優先核予補助。

(四)申請程序:以學校為申請窗口,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請學校彙整申請書、研究計畫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連同「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案件申請總表」於115年11月30日(含當日)前函送本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非郵寄者以本會收受日期為準)。申請補助案件無論核准與否,所送文件概不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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