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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學組

 

函轉客家委員會計畫申請

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畫」

一、115年度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至115年10月31日(星期六)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請鼓勵相關單位、人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為(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另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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