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

經費處理提醒事項

用三個步驟掌握經費支用、變更申請與核銷原則;有異動時,請在經費使用前先完成必要程序。

先照這個流程走

每次支用或異動前都適用

🔎 確認核定內容

經費應在核定清單所列補助項目範圍內支用。研究設備名稱與內容須與核定內容相同,並依校內採購程序辦理。

🔀 判斷是否需要變更

項目、用途、設備或出國安排有調整時,先依下方判斷原則確認要走校內程序或報國科會同意。

💡 關鍵原則:務必在經費使用前辦理。

✅ 完成申請再執行

需報國科會者,於國科會網站提出變更申請,列印「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及附件,核章後送研發處辦理。

經費異動怎麼判斷?

依情境選擇正確程序

🏫 可依校內行政程序辦理

  • 同一補助項目內,因研究需要調整支出用途。
  • 補助項目間互相流用,且不涉及需報國科會的門檻。
  • 增列研究設備費項目,額度在新臺幣 5萬元以下5萬元門檻

📨 須敘明理由,報國科會同意

  • 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入或流出,超過全程原核定金額 50%50%門檻
  • 原本未核給的補助項目,擬辦理流用。
  • 出席的國際會議或出國種類與原計畫不同,或未能出席原列會議。

別踩這些常見錯誤

可能導致追繳經費或影響計畫核定

⚠️ 高風險情況

  • 購置非計畫核定的研究設備,或設備名稱與核定清單不同,例如將「軟體」改購「硬體」。
  • 變更採購研究設備項目,卻未循行政程序核准。
  • 集中在計畫執行期限即將結束前購置設備。
  • 未依補助用途支用經費;計畫主持人須對提出的支出憑證負責。
  • 要求助理領取工作酬金後再回繳部分費用,損及相關人員權益。

赴國外出差之綜合保險,請依外交部與保險公司共同供應契約之費率表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