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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行政院機關辦理社會福利採購案件採評選(評審)方式辦理者,請將薪資回捐或薪資未全額給付情形列為評選項目

教育部函轉行政院機關辦理社會福利採購案件採評選(評審)方式辦理者,請將薪資回捐或薪資未全額給付情形列為評選項目,詳如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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