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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2條、第5條、第7條之1 條文修正

一、教育部來文修正發布「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2條、第5條、第7條之1」。

二、本次修法重點節錄如下:

(一) 學術獎候選人及得獎人不得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1項或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二) 各類科推薦人數上調為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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